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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 13:45:27    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关于做好2018、2019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经费:按文件精神,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资助金结余部分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本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为12000元(壹万贰仟元)。

三、资助档次:

1、特别困难

2、一般困难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2018-2019学年必修课程重修不超过两门。

五、评选办法

1、各学院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启动本学院评选工作。

2、各学生申请后提交学院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一次性发放资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公正评审,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评审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档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咨询电话:87992123

附件一: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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