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关于做好2018、2019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经费:按文件精神,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资助金结余部分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本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为12000元(壹万贰仟元)。
三、资助档次:
1、特别困难
2、一般困难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2018-2019学年必修课程重修不超过两门。
五、评选办法
1、各学院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启动本学院评选工作。
2、各学生申请后提交学院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一次性发放资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公正评审,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评审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档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咨询电话:87992123
附件一: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