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助学金归档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辅导员在助学金档案材料归档前,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的顺序梳理材料,并提交卷内目录(见附件1)。以上所提三样材料必须具备,除三样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也需要在“材料名称”栏中标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自行在系统中打印,确保申请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处无遗漏。
3、请各院(系)辅导员将助学金应归档材料,以学生个体为单位,严格按照材料顺序整理,以学生学号排序,以院(系)为单位于2019年3月4日前将归档材料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审核。
经审查符合归档要求后,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并严格对照学生姓名、学号,对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归档完成后进行复核,确保无错装、漏装。经审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待补齐后归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