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给予校内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选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附件4)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下同)
(2)院系评审公示阶段
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将以下材料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其中纸质档(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交至长虹会堂304,电子档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cdtu@163.com:
①《成都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
②《成都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
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受助学生统计表、相关工作总结等报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