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3日 16:01:48    学生处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院系宣传及启动阶段9月13日)

请各院系依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终稿》(见附件1),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见附件2,《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见附件3,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启动本学院评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13日—19日)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院系审核。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0—28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制作1、《**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6);2、《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3、《**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7);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将学生奖项申请审批表、推荐学生名单、审查情况报告于2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长虹会堂304),推荐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xsccdtu@163.com

四、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5日)

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厅审批。

注意事项:

1. 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 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附件8

3.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联系人:黎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87992123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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