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认定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含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认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优先考虑:
(1)持有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规范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3.评审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或建档立卡证明;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其它困难证明(可选择性报送)。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需进行资助系统在线导入,具体操作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务必做好认定结果统计工作。
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