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2018年06月07日 20:21:10    学生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教育教学类奖励评选表彰的通知》(成工院教函[2018]32号)的要求,就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配合,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评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力

成员:田飒、李曲、朱薇薇、叶菊珍、刘娟、郑骊、张晓维、蔡方凯、何玲、柳会、吴菊珍、李琦、何峰、李沛涵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

评选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二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1.自荐和组织推荐。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填写报名表(附件1),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推荐1-2名辅导员(含班主任、班导师)参评,并于6月4日之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发到邮箱1163905722@qq.com,纸质版交至长虹会堂304。

2.学校组织评审。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过程包括个人自述、现场答辩学生测评等环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人选。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5.学校审定“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人选。

五、其他

1.对获奖个人,颁发“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优先推荐在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思想政治专项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日常学生管理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亮点特色的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评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工业学院

“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院(系)

职称

现任

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学 位

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

年月—年月

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参加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工作业绩

可另外附页。

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党总支(直属支部)推荐意见

党总支书记签名: 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学生工作部

(代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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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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