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和申报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

2019年06月28日 18:16:41    学生处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提高辅导员素质能力,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决定面向全校专职辅导员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学生的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生科长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室设置

    学校择优遴选组建辅导员工作室若干。每个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4-8人,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学生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原则上工作室以专项工作命名。工作室根据专项工作建设目标与内容,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开展实践探索,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三、建设方向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向原则上按照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类别申报。

    四、工作任务

    学校将与辅导员工作室签订周期发展目标责任书,辅导员工作室应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相应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应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培育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应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利用线上线下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总结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形成相应典型经验、固定工作平台或长效工作机制。

    五、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别,每位辅导员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热爱高校辅导员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具备较强的思想理论研究和价值引领教育的能力。准确把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主持人条件。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运行工作,带领团队凝练工作室主攻方向,开展团队学习研讨,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主持人应为一线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三年以上,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主持人只能负责一个工作室且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室成员。

    六、条件保障

   (一)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工作室的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等方面。

   (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整合相关培训资源,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信息,支持工作室成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研修。

    七、申报程序

   (一)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填写“成都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612898@qq.com,纸质版交长虹会堂303。

   (二)学工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筛选。

   (三)名单公布。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各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名单。

     联系人:李晗 , 联系方式:87992207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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