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联办学校: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9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生2022、2023、202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也由财政补贴,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学校可以按照高于每年3300元的标准发放,超出资金由学校从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中解决。
四、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一)服义务兵役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含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二)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四)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需要注意,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五、资助工作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
2.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3.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审核。
4.10月18日前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郫都校区长虹会堂304办公室,联系人:罗舒伦老师,联系电话:028-87992123)。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费减免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
2.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3.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审核(如申请人属退役入学学生,还需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4.10月18日前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郫都校区长虹会堂304办公室,联系人:罗舒伦老师,联系电话:028-87992123)。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