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联合办学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 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 463号)、《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工院〔2024]82号)、《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评审办法》(成工院〔2024]85号)和《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成工院〔2024]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及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联合办学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各单位内部分配候选人至“同年级同专业”,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详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助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宣传及启动阶段
请各单位广泛深入宣传,启动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公示阶段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各单位可推荐人数见附件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 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年级(专业)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将此名单在本评审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学生名单》和附件6《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连同评选办法(细则)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7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办公室),附件5、附件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92706210@qq.com。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附件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此名单在本评审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8《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和附件9《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连同评选办法(细则)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7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办公室),同时附件8、附件9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92706210@qq.com。
3. 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0《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预分配的名额(附件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100 元/人· 年、3300 元/人·年、 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单列,按实际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人数核定,不占用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 4500 元/人·年档次,超出资金由学校从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中解决),并在本评审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11《成都工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12《成都工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和附件13《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连同评选办法(细则)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7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办公室),同时附件11-附件1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71003564@qq.com。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拟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