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和联办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并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提出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定会,经审定通过后,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电话:028-87992123,恕不接受匿名电话和信件。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