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和联办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校开展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各二级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1日17:00前反映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办公室),电话:028-87992123,恕不接受匿名电话和信件。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