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宣传及启动阶段(10月10日)
请各学院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启动本学院评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8日)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推荐,本科生候选人、专科生候选人分别进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各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候选人可推荐人数见附件2)。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将拟推荐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纸质档(附件4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学生名单》)(附件5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8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
拟推荐学生候选人评选PPT连同附件4、附件5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79872362@qq.com。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6),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纸质档(附件7《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附件8《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8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附件6、附件7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79872362@qq.com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9),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纸质档(附件10《成都工业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11 《成都工业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学院)》)(附件12《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8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附件10、附件11、附件1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79872362@qq.com
四、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21日—28日)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后,将于10月21日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评定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
注意事项:
因提标扩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均有追加名额,追加名额只能专项用于我校专科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