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从今年起不需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盖章,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并签字。
在此温馨提示,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将影响校内其他奖助项目的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便于申请资助。
最后,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暑期注意安全,假期愉快。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