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11日 11:19:34    学生处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 2015 年 11 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 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1 号)等文件精神,自 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现就我校做好首批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直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根据“462 号文件”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直招士官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含定向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施行国家资助。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通知、申请、填报、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 年 8 月 1 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 2012 年9 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 年 12 月入伍实习、2015 年 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 2013 年 9 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 年 12 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申报程序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 (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 。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 转 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以上申请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对于首批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我们将纳入 2016 年度资助范围,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一并办理,届时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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