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川教函〔2015〕543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费资助宣传工作
(一)应征入伍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 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三)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2014年7月1 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政策进行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gfbzb.gov.cn/ )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我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 (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 )。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上交材料
(1)在校生入伍 :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财务处,学生处,当地武装部盖章)
②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 休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2)毕业生入伍: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财务处,学生处,当地武装部盖章)
②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 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我校学生助学中心。
2.上交材料
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一份}
②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 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本校提交《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该表不得由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上交材料
①《2015-201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 1) 。
②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教务处提供入学的相关证明(一份)
附:
以上相关表格均须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上报,报送学生处304办公室;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0日之前;联系人:黎帆;联系电话:87992123,邮箱:409706719@qq.com
学生处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