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宜宾校区、联合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动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时高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我们将发往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老师,不在此公布)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家访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二、调整内容包括:
1.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但被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可对其重新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
2.家庭突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比对排查。
三、调整程序和报送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详见《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xgb.cdtu.edu.cn/info/1084/9407.htm)。因本次调整涉及学校评审公示和省资助管理系统、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等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在4月12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办公室)
以上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028-87992123。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