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归档工作,确保我校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能够完整、准确、齐全归档,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归档材料
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应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书”、“贫困证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卷内目录”六份材料。
二、归档要求
(一)各院系归档前须填写“卷内目录”(附件一)一式2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鲜章;
(二)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均不能以其中一份作为多项材料共用;
(三)各院系认真审核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准确,重要材料是否有相应的标识(例如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确保归档材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四)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金归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段(附件二)内高质高效地完成归档工作。
三、归档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
四、归档地点:长虹会堂208会议室
请各院系务必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归档,时间如需调整,请提前与学生处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黎帆,联系电话:87992123。
附件一:卷内目录
附件二: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归档时间安排
学生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