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
在校大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
接《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关于协助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捐助工作的函》的通知,我校将向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推荐2-3名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接受凉山州爱心资助,希望各院系能协助推荐符合捐助条件的贫困学生。
一、资助对象
凉山籍考生通过高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到全国各全日制专科(1-2年级)、本科(1-3年级)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家境贫困的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无不良嗜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家境贫困:
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资助时间和标准
自2015年新学年开始,凡被批准为资助对象的,每人资助3000元。如在大学学习期间确有困难,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请求资助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并填报申请表格(附件一)。
2、院系推荐
各院系根据学生个人情况推荐最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由所在院系出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等意见。
3、材料上报
院系审核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于5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报送至学生处304办公室黎帆老师处(联系电话:87992123)。学生处将根据各院系上报学生的情况,推选出2-3名贫困学生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进行评审。
4、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学校推选出的贫困学生需在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申请表(附件一)中“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明确意见,并盖鲜章(未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用填写此栏)。
5、领取资助资金
若被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评定通过,申请人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助学金。
学生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