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11:29:03    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和关于做好 2014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助函〔2014〕46 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 号)有关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凡是在2014 年 7 月 1 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申请审批工作的要求,请系部务必做好宣传工作,现将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 2011 年毕业生,2013 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 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1.个人申请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 印 如 有 疑 问 ,可 查 阅 “ 网 络 报 名 常 见 问 题 ”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 )。 客 服 热 线 :010-82199588 ; 客 服 传 真 : 010-80115555 转 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上交材料

   (1)在校生入伍 :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休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2)毕业生入伍: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

    2.上交材料 

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一份}

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填写《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 1),该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上交材料

    ①《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 1) 。

    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教务处提供入学的相关证明(一份)

附:

    以上相关表格均须电子版填写完成后打印上报,报送学生处304办公室;报送时间:2014年1010之前联系人:黎帆;联系电话:87992123,邮箱:409706719@qq.com

   

                                                     学生处

                                                 2014 910

附件1《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材料报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假面舞会”活动的通知

  • 成工学工

  • 成工就业

  • 成工招生

Copyright © 2024 成都工业学院学生部(处)  蜀ICP备1400649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