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院系用工部门: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对勤工助学发放办法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各机关、院系用工部门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岗同学的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费用标准:固定岗勤工助学劳务费标准为160元每月;临时岗为8元每小时,根据学生工作时间数计算报酬(临时岗位每人每月酬金最多不超过320元)。用工部门可根据当月实际工作需要申请临时岗位。
3、勤工助学费发放:各用工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校内勤工助学费发放信息统计表(固定岗)(附件1)以及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报表(附件2)(临时岗需附OA申请审批同意打印文件一份)书面稿反馈至学生处资助中心(长虹会堂302),电子版发送到xsccdtu@163.com。书面稿请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高老师,联系电话:(028)87992125。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