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现面向学生招聘学生事务委员会勤工助学部管理干部,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本校2015级本专科生,成绩优良,本学年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了解国家、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础,能熟练使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
5、具有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党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学生事务委员会勤工助学管理部是新成立的部门,主要协助学生处老师管理全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实验室、后勤、图书馆等勤工助学固定岗的考核管理、评优评先、培训学习、活动组织、部门建设等有关事务。
二、选拔工作安排
1、报名。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人填写勤工助学管理部学生干部竞聘表(附件),经所在院系择优推荐填写意见后。本人于4月12日(周三)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长虹会堂208室(学生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792780249@qq.com。
2、资格审查。校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分为自我陈述和答辩两个部分,主要考察面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决策应变、综合协调等能力。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聘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试岗考察期为30天,期满后广泛听取各勤工助学岗位同学、老师和学生处老师的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对试岗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同学不予聘用。
6、公示聘任。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任期一年。
三、相关待遇和考核
1、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管理岗类别,按月支付岗位工资。
2、任职一年后,学生处将对聘任的勤工助学部门学生干部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勤工助学证书以及学生干部岗位任职证书。
联系人:刘老师、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8-87992207
028-87992125
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31日